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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昌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0名,代表股份106,104,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0名,代表股份68,16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名,代表股份37,93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02名,代表股份9,366,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8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7,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8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8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7,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8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8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7,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8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8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7,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8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85,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8,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57%;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06,08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7,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8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0488%;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0488%;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71,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3,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52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江梅律师、王世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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