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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科欣”)持有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芯微”)股份28,26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润科欣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7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润科欣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7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润科欣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任意年度可减持份额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额可累积至以后任意年度减持。

  (2)自瑞芯微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瑞芯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瑞芯微股份总数的25%,本合伙企业任意年度可减持份额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额可累积至以后任意年度减持。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合伙企业无减持瑞芯微股票意向;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4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6.85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1.05元/份

  ●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56.8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36%。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2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9.00万份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三、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 授权日:2022年12月26日

  (二) 行权数量:56.85万份

  (三) 行权人数:117人

  (四) 行权价格:71.05元/份

  (五)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李诗勤先生、林峥源先生原系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核心技术人员,后于2025年1月20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故单独列示。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17名,拟行权数量为56.85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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