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A1楼一楼会议室(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南昌大街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艳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并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号: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号: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12、13、14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8、9、10、11、12、13、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关联股东马宏、李维诚、赵芳彦、王宏臣已回避表决;议案12、议案13、议案14,关联股东孙传彬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莹、张耀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4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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