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4,121.55万元;案件二:5,000万元(前述金额均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告的两个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和相应债权转让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了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3月8日,因该担保事项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已对公司银行账户内4,110.70万元的货币资金予以司法划扣;3月11日,公司向法院支付了执行费用约10.85万元,故公司实际追偿金额合计约为4,121.55万元。该笔债务的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公司承担4,110.70万元的担保责任后,债权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同意免除公司在该案件中剩余3,889.30万元担保责任。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与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投资”)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该债权(含代偿款项及对应反担保权益)平价转让至金投投资,金投投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公司指定账户。同时约定公司将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合计持有的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87.65%的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金投投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案件二
公司为广厦控股关联方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0万元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该笔担保涉及的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2024年3月,因该案件的执行公司银行账户内5,000万元货币资金被司法划转。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两个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公司于2024年10月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浙0783民初8233号、(2024)浙0783民初8879号,上述两个追偿权案件达成调解。由于广厦建设、广厦控股均未按照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公司已就上述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未受偿的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合计持有的东阳三建87.65%的股权因强制执行已被轮候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临2024-066、临2024-077、临2024-085、临2025-009、临2025-078)。
2024年9月,公司与东阳三建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均由东阳三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因被告东阳三建未履行反担保责任,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两个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浙0783民初1337号、(2025)浙0783民初1323号,上述两个案件的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5、临2025-059、临2025-06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就上述两个案件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浙0783执3918号、(2025)浙0783执3919号,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一) 案件一
1、被执行人东阳三建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5)浙0783执3918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阳三建款项41,324,122.5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案件二
1、被执行人东阳三建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25)浙0783执3919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阳三建款项50,117,4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告的两个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和相应债权转让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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