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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金梅女士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9,542,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7232%。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9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8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5,60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18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936,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40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8,13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4%;反对1,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0%;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28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58%;反对1,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7%;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8,140,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7%;反对1,3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7%;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28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92%;反对1,3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9%;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8,14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4%;反对1,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0%;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29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864%;反对1,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7%;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7,93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1%;反对1,5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5%;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8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1%;反对1,5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07%;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8,14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8%;反对1,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0%;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29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09%;反对1,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27%;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8,12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38%;反对1,3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2%;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27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87%;反对1,3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4,691,47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3,41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71%;反对1,3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5%;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2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19%;反对1,3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2%;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4,691,47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3,41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71%;反对1,3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1%;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2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19%;反对1,3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8%;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7,921,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2%;反对1,5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1%;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6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71%;反对1,5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81%;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7,93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6%;反对1,5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3%;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3,079,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331%;反对1,5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60%;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1.01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

  同意147,827,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8%;反对1,6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97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20%;反对1,6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87%;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2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147,82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0%;反对1,6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9%;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97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932%;反对1,6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5%;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3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147,821,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6%;反对1,6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9%;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97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91%;反对1,6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75%;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4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147,828,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0%;反对1,6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5%;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97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40%;反对1,6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05%;弃权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5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同意147,84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3%;反对1,6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5%;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99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93%;反对1,6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13%;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6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同意147,816,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9%;反对1,6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2%;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96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24%;反对1,6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6%;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2.01选举吴金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39,397,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64%;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06,2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1%。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吴金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成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40,297,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82%;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606,267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成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选举周延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40,291,4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4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599,96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周延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选举石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39,39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58%;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05,366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5%。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石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3.01选举吕守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39,300,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12%;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08,7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吕守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选举童盼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40,287,7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15%;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596,265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3%。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童盼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39,297,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95%;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606,269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0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齐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23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刘永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7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当选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简  历

  刘永龙,中国国籍,男,197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首钢第三炼钢厂技术员、办公室调研员、负责人、副主任、主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教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任助理、党委宣传部(培训中心)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副主任;2024年8月至今任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永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24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聚德”)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4: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吴金梅女士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吴金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吴金梅、成琳、周延龙、刘永龙、石磊,其中吴金梅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童盼、吕守升、刘斌、成琳,其中童盼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吕守升、童盼、刘斌、刘永龙,其中吕守升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刘斌、吕守升、童盼、周延龙,其中刘斌为主任委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周延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石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唐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马绪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闫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唐颖女士及闫燕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3156608

  传真号码:010-63048990

  电子邮箱:qjd@quanjude.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河沿217号407房间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号码:100051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6.1  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2  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刊登于2025年5月21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吴金梅,中国国籍,女,1970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金融学博士后,中共党员。曾任北京金泰福龙餐饮有限公司经理,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现任首旅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吴金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延龙,中国国籍,男,1970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外经处,首旅集团企业管理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目前兼任聚德华天董事长,2019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延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磊,中国国籍,女,1978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会计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首旅集团预算与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目前兼任首旅集团财务公司董事、聚德华天监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石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颖,中国国籍,女,1973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法学士,经济师,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中共党员。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律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目前兼任聚德华天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唐颖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绪伦,中国国籍,男,1972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讲师,中共党员。曾任全聚德多个门店副总经理、总经理,华东区域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全聚德王府井店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绪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闫燕,中国国籍,女,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全聚德股份公司办公室、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全聚德三元桥店经理助理、北京全聚德望京店店长;公司证券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副部长。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闫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持有公司股票125,114股,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25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回馈活动的自愿性信息

  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长效多样的股东回报机制,使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餐饮产品食品化”战略,体验公司产品和服务,公司将举办全聚德股东回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5月21日零时至2025年5月31日23:59:59。若超过2025年5月31日23:59:59未进行本次活动申领的,则视为股东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活动的权利。

  二、参加活动的股东范围

  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领取一张权益卡(五折券),在股东回馈活动专享页面购买自营产品,每张券限用一次,活动详情见股东专享页面。

  自然人股东可于2025年5月21日起,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回馈活动专享页面,了解活动详情,查看活动商品,股东通过身份证领取权益卡(新用户需先注册再领取)。领卡后,返回活动界面购买活动商品。

  非自然人股东在活动期内的工作时间,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10-83156608),提交相关信息认证股东身份后,即可参与本次活动。

  

  (股东回馈活动专享页面)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仅限全聚德股东参加,每位股东可领取权益卡(五折券)1张,使用权益卡下单的订单,如申请退款成功后,权益卡将返回原账号。

  2.下单后,公司将根据股东提交的地址以快递方式送达,部分地区可能因第三方冷链物流原因无法发货,股东接到客服电话后可选择更换收件地址。

  3.五折券有效期为北京时间:2025年5月21日零时至2025年5月31日23:59:59,权益卡过期即失效。

  五、活动咨询方式

  1.活动咨询电话:010-83156608(证券事务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8:00

  2.物流及售后等问题,请联系全聚德微信商城“全记货铺”在线客服或致电:010-5274668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8:00,休息日10:00—15:00(线上客服在线时间)

  六、风险提示

  本次活动仅作为对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的答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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