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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5-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66人,代表股份223,892,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3,312,720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9,249,800股)的19.5828%。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3,081,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3,312,720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9,249,800股)的13.3893%;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5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0,811,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3,312,720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9,249,800股)的6.1935%,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57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8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544,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3,312,720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9,249,800股)的8.61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关于审议《董事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162,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1%;反对1,44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5%;弃权280,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813,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9%;反对1,44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0%;弃权280,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2、关于审议《监事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18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9%;反对1,42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0%;弃权282,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83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39%;反对1,42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6%;弃权282,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

  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167,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3%;反对1,41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7%;弃权306,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818,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90%;反对1,41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9%;弃权306,5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4、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18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7%;反对1,405,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9%;弃权303,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83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57%;反对1,405,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5%;弃权303,2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8%。

  5、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092,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1%;反对1,60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2%;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74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34%;反对1,60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2%;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6、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67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70%;反对1,63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2%;弃权2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67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70%;反对1,63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2%;弃权2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1,95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反对1,71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2%;弃权2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60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24%;反对1,710,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3%;弃权2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

  8、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9,616,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5%;反对1,33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9%;弃权4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785,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51%;反对1,33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9%;弃权4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18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7%;反对1,340,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7%;弃权370,6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83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35%;反对1,340,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3%;弃权370,6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2%。

  10、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22,157,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0%;反对1,366,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2%;弃权3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80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93%;反对1,366,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3%;弃权3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陈杰、唐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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