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约为4,885.32万元,涉案金额累计达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29%。其中,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共1起,涉案金额为4,874.47万元。
其中,第2项诉讼为本期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详情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编号11201S12423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80914.73元(暂算至2025年4月22日),合计10080914.73元及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及结息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
2、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编号11201S12423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78286.46元(暂算至2025年4月22日),合计10078286.46元及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及结息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
3、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编号11201S12423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78286.46元(暂算至2025年4月22日),合计10078286.46元及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及结息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
4、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编号11201S12423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78286.46元(暂算至2025年4月22日),合计10078286.46元及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及结息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
5、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编号11201S12423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8316269.7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64669.21元(暂算至2025年4月22日),合计8380938.93元及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及结息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
6、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8000元;
7、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各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原告有权以被告三抵押的数片机等设备【动产登记证明编号: 35717352004882776100】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的19.02%范围内优先受偿;
9、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以上暂合计48744713.04元。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起诉状》中称:2024年9月20日,被告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申请贷款,双方于苏州工业园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编号:11201S124232。借款期限为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19日止。
2024年9月20日,被告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申请贷款,双方于苏州工业园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编号:11201S124233。借款期限为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
2024年9月20日,被告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申请贷款,双方于苏州工业园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编号:11201S124234。借款期限为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
2024年9月20日,被告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申请贷款,双方于苏州工业园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编号:11201S124235。借款期限为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止。
2024年9月20日,被告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申请贷款,双方于苏州工业园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编号:11201S124236。借款期限为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止。
2024年3月25日被告二与原告签订编号为11200S124077A001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4年10月被告三与包括原告在内的10家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BJ20240828B001《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三自愿以其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为被告一与包括原告在内的10家债权人在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9年8月27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原告享有19.02%的抵押权份额。
现上述编号11201S124232、11201S124233、11201S124234、11201S124235、11201S12423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已到期,但被告一未按约还款。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1日,因所涉诉讼案件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第22、42、44、45项均为美元结算账户,账户中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为17,555.69美元,按照2025年5月21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26,486.99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83.90万元存单-银票保证金(受限资金)及1,373.16万元(非受限资金)银行存款,合计1,457.06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仅为4.86%。且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截至2025年5月21日,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50.6173%股权,江山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3)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扬州棒杰99.0099%股权,扬州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扬州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4)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5)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1)本次公司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沪0101民初20357号),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昆山市富乐化工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583民初20393号),申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苏0583民初20393号),棒杰新能源无需对扬州棒杰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后续公司将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因该案件引起的江山棒杰股权冻结。
(3)本次扬州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10民诉前调9214号](现已转成正式立案,案号为(2025)粤0310民初471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4)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10民诉前调9214号](现已转成正式立案,案号为(2025)粤0310民初471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5)本次公司持有的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原因系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仲裁委员会就前述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子公司设备被查封情况
1、因前期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民初6707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73,437.55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25,395.3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公司下属子公司扬州棒杰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1091执保267号],获悉其可能存在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合同纠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次《执行裁定书》载明金额为14,000万元。本次被查封设备账面净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约为13,019.51万元。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统计案件金额,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1091民初52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529.36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771.85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已上诉。
4、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310民初471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16,683.49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8,541.7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5、因前期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浙0212民初14178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2,586.64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1,968.32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须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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