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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5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柏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和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满足区域门店经营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2,000万元于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欣贺杰鸿贸易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和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满足区域门店经营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2,000万元于上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欣贺杰鸿贸易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上海欣贺杰鸿”)。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欣贺杰鸿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为100%

  5、法定代表人:陈国汉

  6、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83号(上海香港广场)南座SL1-05、06及SL2-05、06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注册登记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注册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扩大公司业务布局,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的情况,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3、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92号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柏豪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290,491,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9,76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7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2,456,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3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7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21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2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7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2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7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2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7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2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59%;反对2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60%;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7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2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59%;反对2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60%;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2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5%;反对3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72%;反对3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40%;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2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70%;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42%;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0,16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2%;反对2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54%;反对2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8%;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祝悦、黄婧雅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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