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名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C4栋7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琳女士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27人,代表股份198,834,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93,701,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26人,代表股份5,1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26人,代表股份5,1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26人,代表股份5,1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07,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7%;反对6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4%;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3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49%;反对6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71%;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92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2%;反对6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9%;弃权2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898%;反对6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66%;弃权2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16,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5%;反对5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弃权2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3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581%;反对5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66%;弃权2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8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9%;反对7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5%;弃权2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1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87%;反对7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06%;弃权2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2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2%;反对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3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652%;反对5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54%;弃权2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4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7%;反对7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弃权2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1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34%;反对7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98%;弃权2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2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26%;反对6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25%;弃权2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26%;反对6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25%;弃权2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8%。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2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171%;反对6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30%;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171%;反对6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30%;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90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4%;反对6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弃权2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1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079%;反对6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21%;弃权2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9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791,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4%;反对8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3%;弃权2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786%;反对8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91%;弃权2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05,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4%;反对7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2%;弃权2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1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513%;反对7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37%;弃权2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932,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5%;反对6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3%;弃权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13%;反对6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98%;弃权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仲鹏律师、马苏姗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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