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股东大会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以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共308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441,163,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85%。
其中:10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股份312,298,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8名,代表股份128,865,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69%。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万润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0,631,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30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2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088,1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9%;反对30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9%;弃权2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2%。
(二)《万润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0,606,9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30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弃权2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063,6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4%;反对302,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9%;弃权2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7%。
(三)《万润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0,766,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326,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223,0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84%;反对326,6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4%;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2%。
(四)《万润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0,765,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反对327,7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222,5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3%;反对327,7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0%;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五)《万润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0,879,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275,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335,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3%;反对275,5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六)《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黄以武先生(合计持有279,102,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9,594,6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3%;反对2,444,6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5%;弃权2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153,9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37%;反对2,444,6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59%;弃权2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七)《万润股份: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0,492,7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605,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949,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65%;反对605,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8%;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议案对应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万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0,920,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166,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376,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5%;反对166,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3%;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九)《万润股份: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1,005,2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127,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461,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0%;反对127,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1%;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授权人士办理本议案对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行使,该等转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万润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40,961,9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155,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2,418,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4%;反对155,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9%;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自终止之日起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崔志娟女士、邱洪生先生、郭颖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徐骁睿律师、时双宁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润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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