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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尊重中小股东,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8、议案10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8,554,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35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9,275,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925%;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278,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31%。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5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356,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85%。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59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90%;反对9,64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5%;弃权313,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575,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19%;反对9,68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1%;弃权288,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67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68%;反对9,57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6%;弃权307,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545,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16%;反对9,89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6%;弃权115,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348,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79%;反对9,893,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03%;弃权115,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8%。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5.01董事:陶一山

  表决情况:同意117,09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99%;反对10,09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5%;弃权268,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9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00%;反对10,09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54%;弃权268,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2董事:陶业

  表决情况:同意117,09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23%;反对10,10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53%;弃权270,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8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673%;反对10,10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09%;弃权270,6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8%。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3董事:黄国盛

  表决情况:同意180,080,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63%;反对10,09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03%;弃权273,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8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43%;反对10,09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54%;弃权273,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

  关联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4董事:孙双胜

  表决情况:同意117,09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55%;反对10,09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2%;弃权273,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88,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09%;反对10,09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88%;弃权273,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5董事:杨志

  表决情况:同意117,19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440%;反对9,993,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03%;弃权274,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08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19%;反对9,993,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17%;弃权274,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5%。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6董事:于红清

  表决情况:同意117,15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37%;反对10,032,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7%;弃权274,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049,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00%;反对10,032,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35%;弃权274,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5%。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7董事:赵宪武

  表决情况:同意278,203,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30%;反对9,993,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3%;弃权357,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00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19%;反对9,993,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17%;弃权357,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5%。

  5.08董事:张南宁

  表决情况:同意278,168,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07%;反对10,02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6%;弃权357,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70,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213%;反对10,02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23%;弃权357,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5%。

  5.09董事:陈小军

  表决情况:同意278,205,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37%;反对9,993,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3%;弃权355,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008,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90%;反对9,993,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17%;弃权355,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6.01监事:张文

  表决情况:同意117,390,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78%;反对9,71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7%;弃权361,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28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895%;反对9,71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97%;弃权361,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8%。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02监事:黄锡源

  表决情况:同意180,385,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65%;反对9,70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8%;弃权359,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29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36%;反对9,702,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518%;弃权359,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6%。

  关联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03监事:杨卫红

  表决情况:同意117,388,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64%;反对9,71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6%;弃权359,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28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834%;反对9,71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20%;弃权359,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04监事:邓祥建

  表决情况:同意117,43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00%;反对9,67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79%;弃权359,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325,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295%;反对9,67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58%;弃权359,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05监事:邓敏

  表决情况:同意278,449,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81%;反对9,74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3%;弃权359,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251,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92%;反对9,74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2%;弃权359,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16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79%;反对10,01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2%;弃权377,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8,96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44%;反对10,01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97%;弃权377,5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43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21%;反对9,71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5%;弃权408,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23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195%;反对9,71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06%;弃权408,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68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05%;反对9,513,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8%;弃权353,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长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68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10%;反对9,53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4%;弃权330,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9,49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36%;反对9,53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95%;弃权330,8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进行证券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6,26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72%;反对12,70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2%;弃权9,58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2025年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6,30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85%;反对12,67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0%;弃权9,581,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9,196,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15%;反对9,70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47%;弃权9,648,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对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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