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退回新疆项目部分地块和筹划投资变更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筹划在建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鉴于两宗地块因征地拆迁障碍等客观因素至今未能交付,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成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成路”)拟退回前期竞拍获得的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以西北环路延段以南66012220220019地块(以下简称“4号地块”)和南环路以西空地以南空地以东66012220220021地块(以下简称“3号地块”)。
新疆成路于近日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签订了《第一师阿拉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储备协议书》(以下简称“土地收购协议书”),退回上述3号、4号地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收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乙方:新疆成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一)土地收购协议书(3号地块)
1、收储范围
本次收储范围为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路(西外环路)以西一宗用地范围土地。出让合同编号:66012220220018,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宗地面积:187,668平方米,拟收储面积:187,668平方米。
2、根据土地储备相关政策,甲方因城市规划需要,须对乙方土地进行收储。
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1)补偿金额:补偿总金额为1,613.94万元,大写金额:壹仟陆佰壹拾参万玖仟肆佰元整。
(2)支付时间:若乙方已完成被收储土地出让金缴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土地权属注销手续,并将未纳入收购范围内的物资搬迁完毕,与甲方办理交接。该笔补偿费由财政部门拨付甲方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总金额100%;即:1613.94万元,大写金额:壹仟陆佰壹拾参万玖仟肆佰元整。
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土地权属注销手续并将未纳入土地收储范围内的设备、物资搬迁完毕,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2)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前土地收储范围内的未完成缴纳的被收储土地的剩余出让金,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信、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清楚,同时承担本协议签订前因该宗地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
(3)本次收储,甲方原则上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甲方本次收储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如专项债券资金未申请到位,则该笔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甲方有权延迟至资金到位后支付,若因土地收储相关政策变动等因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到位,甲方有权单方暂停本次收储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本协议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费用未缴纳完毕或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包含并不限于此)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3)乙方应对向甲方提供的土地储备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土地储备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查实后虚假、不客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退还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同时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6、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 土地收购协议书(4号地块)
1、收储范围
本次收储范围为位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路(西外环路)以西一宗用地范围土地。出让合同编号:66012220220017,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宗地面积:86,811平方米,拟收储面积,86,811平方米。
2、根据土地储备相关政策,甲方因城市规划需要,须对乙方土地进行收储。
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1)补偿金额:补偿总金额为746.57万元,大写金额:柒佰肆拾陆万伍仟柒佰元整。
(2)支付时间:若乙方已完成被收储土地出让金缴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土地权属注销手续,并将未纳入收购范围内的物资搬迁完毕,与甲方办理交接。该笔补偿费由财政部门拨付甲方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总金额100%;即:746.57万元,大写金额:柒佰肆拾陆万伍仟柒佰元整。
4、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土地权属注销手续并将未纳入土地收储范围内的设备、物资搬迁完毕,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2)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前土地收储范围内的未完成缴纳的被收储土地的剩余出让金,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信、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清楚,同时承担本协议签订前因该宗地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
(3)本次收储,甲方原则上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甲方本次收储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如专项债券资金未申请到位,则该笔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甲方有权延迟至资金到位后支付,若因土地收储相关政策变动等因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到位,甲方有权单方暂停本次收储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5、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本协议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费用未缴纳完毕或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包含并不限于此)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3)乙方应对向甲方提供的土地储备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土地储备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查实后虚假、不客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退还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同时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6、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 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成路于2022年7月共计支付2,431.33万元(含契税70.82万元)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上述3号、4号地块。截至2025年4月,上述3号、4号地块的账面净值为2,297.83万元。根据上述土地收购协议书相关条款,若甲方成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并按时足额支付给新疆成路相关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共计2,360.51万元后,预计新疆成路需确认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不低于62.68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7.01万元,该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约为0.51%,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土地收购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本次收储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该专项债券资金的获取尚需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因此本次事项存在土地收储费用延期支付、土地收储活动暂停以及土地收储合同解除的风险。如后续上述土地收购协议的解除对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的影响达到审议和披露的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一师阿拉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储备协议书》(3号、4号地块)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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