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鉴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2016-2018年未实现相关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指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钟金章、陈平,下同)须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收购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欢瑞影视100.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号)核准,公司向欢瑞影视原股东钟君艳等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1,644,880股购买欢瑞影视100%股权。2016年11月11日,钟君艳等将欢瑞影视100%股权过户给公司,公司实施了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欢瑞影视2016-2018各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7]8-1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8-2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25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欢瑞影视2016-2018各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7]8-134号、天健审[2018]8-244号、天健审[2019]8-249号《鉴证报告》。
由于上述2018年度《鉴证报告》的鉴证结论为“鉴于我们对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250号),我们无法确定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并根据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欢瑞影视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电视剧《天下长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06亿元,欢瑞影视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0.25亿元。鉴于电视剧《天下长安》在2018年存在未按计划档期播出且至今仍未播出的情况,审计过程中,在欢瑞影视公司配合下我们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情况对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天下长安》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致使欢瑞影视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实现利润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对保留意见中所述的《天下长安》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补计提了坏账准备29,361.22万元。补充计提坏账准备后,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欢瑞影视已实现利润的影响已消除。并由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中瑞诚核字[2025]第502829号)。
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2019]4号和[2019]5号,以下统称“《决定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决定书》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并对欢瑞影视2013-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015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欢瑞影视2016-2018各年度《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管理层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的《天下长安》应收账款补计提坏账准备对欢瑞影视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实现利润的影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欢瑞影视追溯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期内,欢瑞影视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为24,668.60万元,欢瑞影视原股东应按《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股份补偿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减值测试的补偿情况
本公司根据与欢瑞影视原股东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聘请了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欢瑞影视进行减值测试,出具了《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2018年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对所涉及的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立评报字(2025)第01-002号)。评估报告所载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欢瑞影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为240,290.00万元。扣除补偿期限内欢瑞影视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评估结果小于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欢瑞影视作价300,000.00万元,欢瑞影视期末减值额 59,710.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股份总数11,556.62万股乘以本次交易发行价格7.66元/股的计算结果88,523.71万元大于欢瑞影视期末减值额59,710.00万元,欢瑞影视原股东陈援、钟君艳不进行资产减值补偿。
三、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1、按照上述计算,业绩承诺人应补偿股数为115,566,178股(取整)。
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来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共计118,091,471股(详见2016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其中,钟金章被司法拍卖的共计2,357,409股公司限售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被动减持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涉及业绩承诺的限售股份为115,734,062股。
根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涉及业绩承诺的限售股份多于业绩承诺人应补偿股份,本次业绩补偿须由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全部承担,不涉及其他欢瑞世纪股东。
2、根据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欢瑞影视原股东陈援、钟君艳不进行资产减值补偿。
四、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因陈援、钟君艳、浙江欢瑞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违约,上述股份均处于司法拍卖、变卖等执行阶段,业绩承诺的履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条的规定情形,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补偿义务人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一)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期内,欢瑞影视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为24,668.60万元,欢瑞影视原股东应按《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总数为11,556.62万股。(二)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股份总数11,556.62万股乘以本次交易发行价格7.66元/股的计算结果88,523.71万元大于欢瑞影视期末减值额59,710.00万元,欢瑞影视原股东陈援、钟君艳不进行资产减值补偿。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欢瑞世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业绩补偿之补偿方式、股份补偿数量、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方案及其批准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业绩补偿方案及减值补偿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对欢瑞影视2016-2018年度未实现累计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欢瑞影视的管控,督促欢瑞影视提升经营业绩水平。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21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3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需审议的提案符合审议条件,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本次会议需审议的提案是: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2025年4月10日、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其它事项
1、上述提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且分类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并披露。
2、本次提案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安排公司股票停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时间和地点
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0日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2025年6月11日9:00~14: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30层。
(二)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1、电话:010-65009170,联系人:王泽佳、洪丹丹。
2、传真:010-65001540。
(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2”,投票简称为“欢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注明: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19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影视”)100.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欢瑞影视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号)核准,公司向欢瑞影视原股东钟君艳等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1,644,880股购买欢瑞影视100%股权。2016年11月11日,钟君艳等将欢瑞影视100%股权过户给公司,公司实施了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的补偿方式
根据本公司与欢瑞影视原股东钟君艳等34名自然人以及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等26家机构签订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欢瑞影视原股东承诺欢瑞影视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41亿元、2.90亿元和3.6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3亿元、2.70亿元和3.43亿元。承诺期间内,欢瑞影视每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或实际扣非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或承诺扣非净利润数额时,欢瑞影视原股东应按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2、股份补偿的计算方式
(1)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2)扣非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当年净利润计算应补偿的股份的数量与当年扣非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孰高的原则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总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本公司实施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补偿
如盈利预测期间内,因本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变化的,股份补偿的数额应当包括该等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因送股、转增等相应增加的股份数之和。
如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且盈利预测期间内本公司进行过现金分红的,该等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在回购股份实施前全部赠送给本公司;如盈利预测期间内因本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应履行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变化的,该等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资产减值补偿
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本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欢瑞影视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欢瑞影视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则欢瑞影视原股东陈援、钟君艳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根据以下方式计算的资产减值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欢瑞影视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减值额为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欢瑞影视作价减去期末欢瑞影视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欢瑞影视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欢瑞影视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本公司收购欢瑞影视100%股权的总对价。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欢瑞影视2016-2018各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7]8-1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8-2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25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欢瑞影视2016-2018各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7]8-134号、天健审[2018]8-244号、天健审[2019]8-249号《鉴证报告》。
由于上述2018年度《鉴证报告》的鉴证结论为“鉴于我们对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250号),我们无法确定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并根据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欢瑞影视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电视剧《天下长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06亿元,欢瑞影视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0.25亿元。鉴于电视剧《天下长安》在2018年存在未按计划档期播出且至今仍未播出的情况,审计过程中,在欢瑞影视公司配合下我们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情况对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天下长安》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致使欢瑞影视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实现利润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对保留意见中所述的《天下长安》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补计提了坏账准备29,361.22万元。补充计提坏账准备后,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欢瑞影视已实现利润的影响已消除。
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2019]4号和[2019]5号,以下统称“《决定书》”)。《决定书》中表明由于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同时,《决定书》责令公司整改。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决定书》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并对欢瑞影视2013-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015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欢瑞影视2016-2018各年度《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管理层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的《天下长安》应收账款补计提坏账准备对欢瑞影视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实现利润的影响、以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欢瑞影视追溯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期内,欢瑞影视累计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为24,668.60万元,欢瑞影视原股东应按《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股份补偿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四、减值测试的补偿情况
本公司根据与欢瑞影视原股东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聘请了中立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欢瑞影视进行减值测试,出具了《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2018年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对所涉及的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立评报字(2025)第01-002号)。评估报告所载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欢瑞影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果为240,290.00万元。扣除补偿期限内欢瑞影视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评估结果小于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欢瑞影视作价300,000.00万元,欢瑞影视期末减值额 59,710.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股份总数11,556.62万股乘以本次交易发行价格7.66元/股的计算结果88,523.71万元大于欢瑞影视期末减值额59,710.00万元,欢瑞影视原股东陈援、钟君艳不进行资产减值补偿。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1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11:0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付雷、武洁现场出席会议,监事赵翌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雷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1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30层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赵会强、张佩华现场出席会议,董事赵枳程、赵卫强、张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枳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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