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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177,765,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6,248,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516,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516,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516,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0%。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11,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1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84%;反对1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8%;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11,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1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84%;反对1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6%;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11,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1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84%;反对1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8%;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 《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11,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1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84%;反对1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8%;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5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91%;反对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9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42%;反对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44%;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689%;反对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91%;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张海燕女士、王德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1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7%;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81%;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14%;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5%。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39%;反对1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8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22%;反对1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3%;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张海燕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9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1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64%;反对1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3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7%。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80,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44%;反对1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39%;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7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73%;反对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4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超律师、黄彦宇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5-025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3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7,828,301元减少为416,895,301元。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1:30、14:00-18:00

  2、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

  3、联系人:刘建

  4、联系电话:0535-8881898

  5、电子邮箱:liujian@longjigroup.cn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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