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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方正大道22号公司水土厂区604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徐晰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9,775,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70,337,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1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18人,代表股份数为139,438,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62%。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8人,代表股份数6,991,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1%。

  (4)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田晶、夏浩云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关于免去毛润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黄联军先生被补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夏浩云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2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黄联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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