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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201号中海油服主楼31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赵顺强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执行董事卢涛先生、非执行董事刘秋东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赵锋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孙维洲先生和首席财务官郄佶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4、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COSL Middle East FZE美元贷款续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H股股份总数20%的H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依据《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若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予计入表决结果内”,本公司在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2、上述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已披露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3、上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1-6项、第10项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及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7-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及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上述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及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娟、石小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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