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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1人,代表股份283,809,8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70,697,2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54%;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13,112,6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13,181,6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4人,代表股份13,112,6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81,475,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3%;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弃权4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46,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75%;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47%;弃权4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8%。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281,496,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7%;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弃权4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7,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68%;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47%;弃权4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81,496,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7%;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弃权4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7,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68%;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47%;弃权4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二五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495,4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5%;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0%;弃权4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7,2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22%;反对1,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47%;弃权4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1%。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376,0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5%;反对2,18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7%;弃权2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747,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364%;反对2,18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1%;弃权2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四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81,089,6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1%;反对2,06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4%;弃权2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6,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62%;反对2,06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92%;弃权2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1,216,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45%;反对2,0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69%;弃权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0,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14%;反对2,0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73%;弃权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11,218,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692%;反对2,05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11%;弃权2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862,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66%;反对2,05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3%;弃权2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1%。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76,720,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反对1,8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823,3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201%;反对1,8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60%;弃权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袁新文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年度会议出席情况及相关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相关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庄淑琴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4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49.4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749.40万元,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807,106股减少至668,313,106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4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6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2、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物联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3、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物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4、公司已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诺”)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5、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启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6、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国贸启泰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守辉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06,378.41万元,负债总额69,220.93万元,净资产37,157.4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1,076.79万元,利润总额3,813.74万元,净利润3,498.03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4,245.64万元,负债总额66,289.55万元,净资产37,956.10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8,542.46万元,利润总额939.05万元,净利润798.61万元。信达物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7月28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9,610.29万元,负债总额16,060.28万元,净资产43,550.0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86,612.26万元,利润总额-907.69万元,净利润-665.5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5,755.59万元,负债总额102,004.54万元,净资产43,751.05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40,466.45万元,利润总额268.06万元,净利润201.04万元。上海信达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国贸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3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南路3131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科技中介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鉴定评估;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633.32万元,负债总额2,894.36万元,净资产738.9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7,011.28万元,利润总额127.89万元,净利润127.89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553.61万元,负债总额4,858.33万元,净资产695.27万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94万元,利润总额-43.68万元,净利润-43.68万元。国贸启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信达物联、上海信达诺、国贸启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2,020,000万元。其中,2025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53,06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9%,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966,94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折合人民币482,811.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71%。

  上述担保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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