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ST声迅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聂蓉女士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50,691,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316,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3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375,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3,60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32,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375,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包含通讯形式),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5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下同),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2%;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5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2%;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5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2%;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5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0%;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4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7%;反对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8%;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谭政、聂蓉、谭天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4%;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7%;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贾丽妍女士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1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4,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7%;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5,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1,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2%;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2%;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9、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56,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6%;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8%;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56,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6%;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1%;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5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5%;反对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2%;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56,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6%;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1%;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56,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2%;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6%;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中第8、10、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律师、尤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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