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8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或“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宜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将在符合香港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复或备案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同时,授权整体协调人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前述基础发行规模下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及提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核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经过前期认真的研究和论证,拟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开发、全球化市场与业务拓展、目标产业战略投资及并购、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与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行使完成孰晚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公司拟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5年5月23日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9,983,400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3,361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自2025年3月15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016)。
3、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4、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
2、授予数量:19,983,400份
3、授予人数:3,361人
4、行权价格:139.29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一次考核,根据上述经营业绩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2025-2027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2021-2023年度经审计半导体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203.80亿元、164.07亿元、179.40亿元。
假设考核年度公司半导体设计业务实现收入A,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与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关系如下:
①若A<Am,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0;
②若Am≤A<An,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A / An;
③若考核系数A≥An,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100%。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度条线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并以去尾法取整数股确定。
经考核,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A股均不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A股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韦尔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1000000830、1000000831、1000000832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5年5月23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9,983,400份
5、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3,361人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股权激励需摊销总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公告编号:2025-051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5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或“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宜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将在符合香港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复或备案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同时,授权整体协调人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前述基础发行规模下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整体协调人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及提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核准,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发行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经过前期认真的研究和论证,拟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开发、全球化市场与业务拓展、目标产业战略投资及并购、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与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行使完成孰晚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和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基石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起草、修改、签署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合规顾问协议、保密协议及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FINI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协议、收款银行协议、保密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数据安全合规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评估师、印刷商、公关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核证、批准、通过和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S(e-SubmissionSystem)申请;大量印刷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招股章程、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请表格(如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投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办理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处理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安排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及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以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和声明及其他附件(如有)),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免及免除(如需)申请,批准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引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
①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②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A1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③在证券开始交易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香港上市规则》监管表格的表格F);
④于适当时间按《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向香港联交所呈交文件;
⑤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①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②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及同意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权批准。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呈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和/或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办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引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10、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1、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以及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14、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5、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6、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与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行使完成孰晚日或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等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境外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公司拟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虞仁荣先生、吴晓东先生、贾渊先生、仇欢萍女士
非执行董事:吕大龙先生、陈瑜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朱黎庭先生、范明曦女士、牟磊先生
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董事会换届,上述董事人选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角色安排有赖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人选。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拟修订下列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并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实施: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上述第1-2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第3-6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上述原有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第1-2项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在《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董事会秘书任冰女士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董事会秘书任冰女士、刘绮华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总经理王崧先生、刘绮华女士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及委任刘绮华女士为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第776(4)条下的授权代表。该等聘任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此,董事会拟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任冰女士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将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为此,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任冰女士、联席公司秘书刘绮华女士及香港中央证券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的事项: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
(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
上述获授权人士应将有关事宜进展及时向各位董事通报。上述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直至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满终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申请的议案》
为配合实施本次发行之目的,并结合《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现行规定要求,公司拟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以下简称“ESS”)的申请,现提请董事会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任冰女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ESS账户授权使用人、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请择期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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