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何湾律师、吴佳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4,414,2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09%。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0,069,8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7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5,1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344,4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22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5,1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046,8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474%。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41,530,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7%;反对10,552,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1%;弃权2,331,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3,162,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747%;反对10,55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18%;弃权2,331,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40,797,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6%;反对11,154,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6%;弃权2,462,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2,430,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810%;反对11,154,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6%;弃权2,462,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40,643,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3%;反对11,147,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1%;弃权2,623,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2,27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1%;反对11,147,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19%;弃权2,62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340,778,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2%;反对11,123,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3%;弃权2,512,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2,410,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06%;反对11,123,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87%;弃权2,512,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1,208,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0%;反对11,293,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弃权1,912,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2,84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19%;反对11,293,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03%;弃权1,91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340,120,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47%;反对11,54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1%;弃权2,752,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753,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72%;反对11,540,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32%;弃权2,752,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8,720,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63%;反对43,705,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9%;弃权1,988,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0,353,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398%;反对43,705,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915%;弃权1,988,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3,097,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28%;反对59,082,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2%;弃权2,234,4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4,730,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422%;反对59,08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567%;弃权2,234,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1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9,302,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2%;反对12,431,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弃权2,680,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0,934,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772%;反对12,431,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1%;弃权2,680,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178,931,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77%;反对13,657,7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8%;弃权2,415,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9,973,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608%;反对13,657,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11%;弃权2,415,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公司监事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1,338,301,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13,686,1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5%;弃权2,426,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9,9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94%;反对13,686,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63%;弃权2,426,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4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何湾律师、吴佳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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