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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899号世博耀华商务中心A栋15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召开。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18名,代表股份总数为911,413,4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60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660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39,536,7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254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2540%。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0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71,876,6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4063%,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4063%。

  (3)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16人,代表股份总数480,909,8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5098%,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509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4,265,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57%;反对3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6,80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3,761,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36%;反对3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7%;弃权6,80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5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4,242,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32%;反对3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6,82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3,73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89%;反对3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弃权6,82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04,249,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40%;反对3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弃权6,82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8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3,745,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03%;反对3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3%;弃权6,82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9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4,247,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38%;反对3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6,82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8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73,744,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00%;反对33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6%;弃权6,82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9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952,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4%;反对41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0%;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80,448,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1%;反对419,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2%;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1,873,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61%;反对4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弃权19,047,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9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61,370,0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69%;反对4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19,047,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0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0,939,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4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80,435,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4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9%;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选举陈英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32,276,218,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17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01,772,691,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443%。

  陈英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余景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39,928,059,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5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09,424,53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354%。

  余景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朱刘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39,733,661,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35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409,230,13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50%。

  朱刘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施念清、耿晨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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