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25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05,229,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586%。(公司总股本195,539,3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55,304股,下同)
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04,879,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7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A股股份104,879,16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69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计121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350,5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1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田哲元律师,孟婷玉律师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一同担任计票员和监票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60,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94%;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1%;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5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1%;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9%;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9%;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9%;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9%;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5%;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7%;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8,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32%;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5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1%;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72,90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7%;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56%;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1%;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2%。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本议案因马红富先生属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32,197,4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3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09%;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83%;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3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09%;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83%;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田哲元律师,孟婷玉律师作为会议的见证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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