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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4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已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在回购期间内,累计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051,8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4%。其中,回购A股数量为14,799,854 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82元/股,最低价为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0,988,640.3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H股数量为285,252,0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2港元/股,最低价为2.29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8,623,14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及2024年5月20日组织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60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A股和H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其中,A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包含本数);H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且不高于8亿元(均包含本数,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回购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或至本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广汽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39)。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临2024-049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际累计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51,8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4%。其中,回购A股数量为14,799,854 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82元/股,最低价为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0,988,640.3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H股数量为285,252,0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2港元/股,最低价为2.29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8,623,14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原披露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H股股份注销及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累计回购的285,252,000股H股股份在回购期间内已被分批注销。根据公司的测算,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注销已回购的H股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被动触及1%,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及控股股东持股权益被动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17号)。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未满足解锁条件,已于2025年1月完成回购注销;同时,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实施行权,导致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有所增加。

  2.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完成回购14,799,854股A股股份,该部分股份登记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累计完成回购285,252,000股H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已完成注销。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已完成注销。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3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668号T2栋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冯兴亚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适用A股股东)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赵福全董事、周开荃董事、王亦伟董事因有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曹限东监事因有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请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王志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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