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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的规定,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涉及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提交的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即使本次股票交易被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前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 票于2019年4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 “《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 条(八) 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本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 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四)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9.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41.49万元。虽然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者为正值。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四)项、第(七)项的规定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8 及第 9.8.7条规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提交的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四、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13.3.2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 条(八)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本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完成《事先告知书》载明的风险警示情形整改工作,并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

  五、风险提示

  1. 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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