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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瑞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诚睿投资”)将其名下的公司36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退回给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导致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上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涉及南昌兆投表决权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瑞诚睿投资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4、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瑞诚睿投资已于2025年5月2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360,000,000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至南昌兆投名下。现将具体权益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瑞诚睿投资与南昌兆投于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南昌兆投将其持有的公司36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9524%)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瑞诚睿投资,并于2021年12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中提及,由于瑞诚睿未按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南昌兆投已于2022年4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瑞诚睿投资因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向南昌兆投退回标的股份等,并已于2025年5月23日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至南昌兆投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瑞诚睿投资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南昌兆投因瑞诚睿投资退回标的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增加,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上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日,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64,777,6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其中,南昌兆投直接持有公司1,249,084,2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59%。顾伟先生直接持有南昌兆投50.999%的份额,同时,顾伟先生为南昌兆投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昌宝瑞祥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南昌宝瑞祥贸易有限公司控制南昌兆投,是南昌兆投的实际控制人,且顾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75,2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刘桂萍女士系顾伟先生的配偶,直接持有南昌兆投49%的份额,且直接持有公司12,21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顾伟先生、刘桂萍女士与南昌兆投互为一致行动人。

  注2: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先生于2022年5月26日签署《关于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表决权放弃,仅合计保留公司5.00%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三、标的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情况

  

  注:2025年5月23日,根据法院裁定,瑞诚睿投资所持的360,000,000股公司股份的冻结措施已因股份过户而相应解除,并完成过户登记至南昌兆投名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后,瑞诚睿投资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64,777,6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合计持股数量上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涉及南昌兆投表决权及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瑞诚睿投资);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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