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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铜陵铜雀台金陵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金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列席本次大会,会前已向董事会提出请假申请。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曾新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姜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曾连秀女士、监事李温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47%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5、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共计27,920,634股。

  4、本次会议议案12-13,系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闽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7、8、9、10、12、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陈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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