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法院出具的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裁定,属于公司股东与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份回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张间芳先生变更为东大针织,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股东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针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间芳先生于2022年1日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大针织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24,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张间芳先生,并于2022年3月17日完成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公告编号:2022-001、2022-010)
公司近日收到东大针织及张间芳先生的通知,其前期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虞法院”)出具的(2024)浙0604诉前调确83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东大针织与张间芳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关于24,000,000股股份的转让协议,张间芳将该24,000,000股返还给东大针织,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上虞法院裁定确认以上调解协议有效。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大针织持有公司股份6,600,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张间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大针织将持有公司股份30,600,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9%;张间芳先生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出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间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622196*********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张间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转回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茂芳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6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后山村后二
经营范围:针织床上用品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间芳先生持有东大针织100%的股权。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东大针织与其实际控制人张间芳先生之间的股份回转,变动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张间芳先生变更为东大针织,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张间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其中累计质押股份18,804,73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35%,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隆达
股票代码:60366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张间芳
(二)张惠莉
(三)海南裕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张间芳先生和张惠莉女士为夫妻关系,张家地先生为张间芳先生和张惠莉女士之子。东大针织为张间芳先生100%持股的企业,张间芳先生和张家地先生分别持有海南裕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78%和10%的出资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东大针织的主要业务为从事针织床上用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原料及助剂的销售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间芳先生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康隆达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法院出具的确认诉前调解协议的民事裁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大针织持有公司股份6,600,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张间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大针织将持有公司股份30,600,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9%;张间芳先生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法院出具的确认诉前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裁定、回转张间芳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的权益变动行为。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与张间芳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解除双方于2022年1日6日签署的关于24,000,000股股份转让的转让协议,张间芳将该24,000,000股股份返还给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0604诉前调确835号民事裁定,确认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与张间芳达成的以上调解协议有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间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其中累计质押股份18,804,73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35%,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除存在前述质押情形外,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法院裁定,不涉及转让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控制的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回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核心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隆达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已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未从事与康隆达相同的经营业务,与康隆达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本人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康隆达的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以投资、收购、兼并与康隆达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康隆达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2、本人目前或将来投资控股的其他企业也不从事与康隆达相同的经营业务,与康隆达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行与康隆达相同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康隆达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3、如有在康隆达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康隆达。对康隆达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康隆达相同或相似,不与康隆达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康隆达的利益。4、本承诺在本人作为康隆达实际控制人的整个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或者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隆达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已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康隆达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康隆达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尽量减少与康隆达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康隆达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3、本人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康隆达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康隆达谋求任何超出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4、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康隆达的资金;在本人持有康隆达5%以上股份期间,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定。”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在未来24个月内向东大针织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对外融资利率。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截至2024年末,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388,400,000.00元,其中公司已偿还397,009,878.44元。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东大针织于2024年9日23日分别与杭州合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合林华添信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林基金”)、湖南钜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钜银魔力稳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钜银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大针织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合林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9,650,000股,向钜银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9,650,000股,并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和2024年12月19日完成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康隆达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隆达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沈茂芳
一致行动人:张间芳(签章):
一致行动人:张惠莉(签章):
一致行动人(签章):海南裕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张家地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沈茂芳
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隆达
股票代码:60366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东大针织
其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二)张惠莉
(三)海南裕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张间芳先生和张惠莉女士为夫妻关系,张家地先生为张间芳先生和张惠莉女士之子。东大针织为张间芳先生100%持股的企业,张间芳先生和张家地先生分别持有海南裕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78%和10%的出资份额。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法院出具的确认诉前调解协议的民事裁定实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大针织持有公司股份6,600,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张间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大针织将持有公司股份30,600,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9%;张间芳先生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法院出具的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裁定,向东大针织转回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的权益变动行为。
三、民事裁定的主要内容
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与张间芳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解除双方于2022年1日6日签署的关于24,000,000股股份转让的转让协议,张间芳将该24,000,000股股份返还给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0604诉前调确835号民事裁定,确认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与张间芳达成的以上调解协议有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间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其中累计质押股份18,804,73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35%,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除存在前述质押情形外,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张间芳先生变更为东大针织,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康隆达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隆达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张间芳
一致行动人(签章):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沈茂芳
一致行动人(签章):
张惠莉
一致行动人(签章):海南裕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张家地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张间芳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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