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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持股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的股份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00%,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处置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经公司网络查询并与杉杉控股核实,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下称“司法执行平台”)发布了《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5)沪74执511号),该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6月24日在司法执行平台对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13,000,000股股票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处置股票公告》主要内容

  (一)处置标的物:被执行人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13,000,000股股票(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竞买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的90%,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二)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处置予以整体处置。竞买申报数量为13,000,000股,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00元。保证金应于2025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15:30前支付。

  (四)竞买人竞买出价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本次司法处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持股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5月27日在司法执行平台对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22,159,786股股票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

  截至2025年5月26日,杉杉控股直接持有公司72,212,18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如前述司法处置及本次司法处置全部成交,杉杉控股的持股将降至37,052,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本次司法处置股票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处置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标记、

  轮候冻结生效

  和被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16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临2024-052)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标记及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临2024-056),其中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所持公司30,350,568股和65,230,000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标记、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事项。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股份已被上海金融法院解除司法标记,且其司法标记解除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已自动生效。此外,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和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标记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前述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注1:“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和被冻结后,郑永刚先生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655,26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杉杉控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752,142,02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41.57%,占公司总股本的33.38%;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1,232,897,38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4.92%,占公司总股本的54.71%;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73,481,08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80%,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注2:“累计被标记数量”含司法冻结质押数量。

  五、其他说明

  1、杉杉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并于2025年3月2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定与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见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如2024年8月6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的公告》,2024年9月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2025年3月21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等)。

  2、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鉴于鄞州法院已裁定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其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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