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纳芯壹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芯微”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63.1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851,800股。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苏州纳芯壹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被动稀释。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苏州纳芯壹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一致行动人王升杨、盛云、王一峰、苏州瑞矽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4.76%减少至31.11%,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苏州纳芯壹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询价转让通过出让方转让间接持有的纳芯微股份。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苏州纳芯壹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王升杨、盛云、王一峰、苏州瑞矽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转让后持股比例”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王升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3年7月1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959,254股。2023年11月9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79,579股。
苏州纳芯壹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贰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纳芯叁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5月26日合计通过询价转让减持4,851,8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0%。
综上,王升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4.76%减少至31.11%,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2023年7月12日及2023年11月9日,因股权激励归属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王升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注2:“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5月2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0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8家、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6家、私募基金206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5月21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7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6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63.1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85.180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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