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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为308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00.00万股调整为496.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7.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9.30万股。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张金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97.30万股。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张金柱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97.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为308人

  ● 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00.00万股调整为496.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7.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9.30万股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5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1名调整为308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00.00万股调整为496.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7.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9.3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三、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派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派能科技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97.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62%。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97.3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2025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1名调整为308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00.00万股调整为496.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7.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9.3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97.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6日

  2. 首次授予数量:397.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62%

  3. 首次授予人数:308人

  4. 首次授予价格:22.43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5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2.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97.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5月26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97.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42.33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6日收盘价)

  2. 有效期: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20.20%、17.17%、16.0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1.75%(截至2025年5月26日最近一年公司股息率)。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同时将根据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

  1.上述计算结果不包括预留授予,也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派能科技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派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5月23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派锂(宁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科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0,927,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

  ● 公司股东融科创投本次质押股份1,98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46%,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本次质押完成后,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366,07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32%,占公司总股本的8.3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融科创投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注: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存在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 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3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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