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4.95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3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3月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2025年5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35,380股,占公司总股本114,889,391股的比例为1.25%,回购最高价格32.6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4.10元/股,回购均价27.8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9,995,587.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3)。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435,38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

  至2025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4、5、6及议案7中董事薪酬部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6月20日(下午13:30-14: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下午14:00前送达,以抵达现场的时间为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邮箱(发送至ocsir@orient-chip.com)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6月20日14:0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

  联系电话:021-36399007

  邮箱:ocsir@orient-chip.com

  联系人:任梦飞、顾伟祥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