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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5-03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岚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紫恒建设本次拟与中舟置业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紫恒建设提供借款用于中舟置业或其控制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并承接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对应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标的土地由项目公司摘牌成功之时即刻生效。

  紫恒建设向中舟置业提供专项借款用于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前6个月按年化6%利率单利计息,后6个月按年化12%利率单利计息,以资金到账之日起算。

  中舟置业承诺项目公司将标的土地项目中所有在紫恒建设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承包给紫恒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报告金额为准。具体情况:

  1、主要约定事项

  (1)合作目标

  紫恒建设协助中舟置业完成标的土地的摘牌及开发建设工作,具体为:紫恒建设提供借款用于中舟置业或其控制的项目公司对标的土地的开发建设,并承接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双方实现互利共赢。

  (2)借款资金相关事宜

  ①借款金额

  紫恒建设向中舟置业提供专项借款用于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②使用期限与利息

  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前6个月按年化6%利率单利计息,后6个月按年化12%利率单利计息,以资金到账之日起算。

  利息计算方式为:利息=借款资金金额×年化利率×实际使用天数÷365天。

  ③担保方式

  中舟置业提供以下抵押担保方式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中舟置业的100%股权质押、股东江红和丁淑岚个人连带担保、部分房产二次抵押担保: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62768号、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437862号、渝(2024)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703542号、渝(2018)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70817号、辽(2021)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267214号、期房-西岗区迎港路117号3单元12层2号房(大房预许字第20190081号)。

  ④中舟置业需将中舟置业注册资本金由5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万元人民币,并完成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紫恒建设累计出借资金总额不高于中舟置业已实缴的资本金总额。

  ⑤关于借款资金的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融资协议》予以约定。

  (3)工程合作

  ①合同签署与生效

  为保证项目公司成功摘牌该标的土地后将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交由紫恒建设承接施工,紫恒建设与中舟置业签订本框架协议时,项目公司需同步与紫恒建设签订《西安标的土地施工总承包合同》(暂定名称,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且该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标的土地由项目公司摘牌成功之时即刻生效,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②工程承包范围与金额

  中舟置业承诺项目公司将标的土地项目中所有在紫恒建设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承包给紫恒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报告金额为准。

  若该项目最终实际合同金额及发生产值未达到此目标,中舟置业需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紫恒建设提供其他项目工程,确保累计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达到承诺的目标总额。对于新增项目工程,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

  (4)利润保障条款

  中舟置业提供紫恒建设签订的各承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紫恒建设的合理利润计算方式及保障措施。中舟置业需确保紫恒建设在各承包工程中的利润率不低于双方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的行业合理水平,并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5-028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恒建设”)向中舟(西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舟置业”)提供专项借款用于陕西省西安市若干土地(以下简称“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紫恒建设承接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报告金额为准。

  ● 协议合作方及财务资助对象:中舟置业

  ● 财务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及利率等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前6个月按年化6%利率单利计息,后6个月按年化12%利率单利计息,以资金到账之日起算。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就本次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委派的人员签署与具体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一、本次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紫恒建设本次拟与中舟置业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紫恒建设提供借款用于中舟置业或其控制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并承接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对应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标的土地由项目公司摘牌成功之时即刻生效。

  紫恒建设向中舟置业提供专项借款用于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前6个月按年化6%利率单利计息,后6个月按年化12%利率单利计息,以资金到账之日起算。

  中舟置业承诺项目公司将标的土地项目中所有在紫恒建设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承包给紫恒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报告金额为准。

  2、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就本次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委派的人员签署与具体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鉴于紫恒建设具备资金实力与工程施工能力,中舟置业有意参与标的土地的摘牌及对应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紫恒建设提供借款用于中舟置业或其控制的项目公司对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并承接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双方实现互利共赢。

  公司建筑业务于2024年下半年度开展实施,紫恒建设承接标的土地的建筑施工总承包,有利于积累中大型项目经验及口碑。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中舟置业提供以下抵押担保方式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中舟置业100%的股权质押、股东江红和丁淑岚个人连带担保、六套房产二次抵押担保。

  公司将密切关注中舟置业及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1、合作目标

  紫恒建设协助中舟置业完成标的土地的摘牌及开发建设工作,具体为:紫恒建设提供借款用于中舟置业或其控制的项目公司对标的土地的开发建设,并承接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双方实现互利共赢。

  2、借款资金相关事宜

  (1)借款金额

  紫恒建设向中舟置业提供专项借款用于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使用期限与利息

  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前6个月按年化6%利率单利计息,后6个月按年化12%利率单利计息,以资金到账之日起算。

  利息计算方式为:利息=借款资金金额×年化利率×实际使用天数÷365天。

  (3)担保方式

  中舟置业提供以下抵押担保方式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中舟置业的100%股权质押、股东江红和丁淑岚个人连带担保、部分房产二次抵押担保: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62768号、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437862号、渝(2024)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703542号、渝(2018)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70817号、辽(2021)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267214号、期房-西岗区迎港路117号3单元12层2号房(大房预许字第20190081号)。

  (4)中舟置业需将中舟置业注册资本金由5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万元人民币,并完成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紫恒建设累计出借资金总额不高于中舟置业已实缴的资本金总额。

  (5)关于借款资金的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融资协议》予以约定。

  3、工程合作

  (1)合同签署与生效

  为保证项目公司成功摘牌该标的土地后将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交由紫恒建设承接施工,紫恒建设与中舟置业签订本框架协议时,项目公司需同步与紫恒建设签订《西安标的土地施工总承包合同》(暂定名称,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且该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标的土地由项目公司摘牌成功之时即刻生效,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2) 工程承包范围与金额

  中舟置业承诺项目公司将标的土地项目中所有在紫恒建设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承包给紫恒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报告金额为准。

  若该项目最终实际合同金额及发生产值未达到此目标,中舟置业需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紫恒建设提供其他项目工程,确保累计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达到承诺的目标总额。对于新增项目工程,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

  4、利润保障条款

  中舟置业提供紫恒建设签订的各承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紫恒建设的合理利润计算方式及保障措施。中舟置业需确保紫恒建设在各承包工程中的利润率不低于双方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的行业合理水平,并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舟置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舟(西安)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EGC9M82M

  成立时间;2025年4月10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商务大厦A座22层2202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拟增资至人民币2,000万元整,正在办理工商变更中)

  法定代表人:江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江红持股50%、丁淑岚持股5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品牌管理;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中舟置业主要财务指标

  中舟置业成立于2025年4月10日,目前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中舟置业拟增资至人民币2,000万元整,正在办理工商变更中。不存在影响中舟置业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中舟置业及股东的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4、中舟置业及其子公司、中舟置业的股东江红和丁淑岚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5、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中舟置业的财务资助情形,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中舟置业提供紫恒建设认可的抵押担保方式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中舟置业的股权质押、股东及相关人员的连带担保、其他资产抵押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中舟置业及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其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中舟置业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紫恒建设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董事会对中舟置业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中舟置业具备履约能力。中舟置业提供紫恒建设认可的抵押担保方式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中舟置业的股权质押、股东及相关人员的连带担保、其他资产抵押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且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六、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顺利履行有利于未来公司建筑工程业务的拓展。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5-029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亮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紫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恒建设”)本次拟与中舟置业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紫恒建设提供借款用于中舟置业或其控制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并承接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对应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标的土地由项目公司摘牌成功之时即刻生效。

  紫恒建设向中舟置业提供专项借款用于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前6个月按年化6%利率单利计息,后6个月按年化12%利率单利计息,以资金到账之日起算。

  中舟置业承诺项目公司将标的土地项目中所有在紫恒建设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承包给紫恒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报告金额为准。具体情况:

  1、主要约定事项

  (1)合作目标

  紫恒建设协助中舟置业完成标的土地的摘牌及开发建设工作,具体为:紫恒建设提供借款用于中舟置业或其控制的项目公司对标的土地的开发建设,并承接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双方实现互利共赢。

  (2)借款资金相关事宜

  ①借款金额

  紫恒建设向中舟置业提供专项借款用于标的土地的获取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②使用期限与利息

  借款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前6个月按年化6%利率单利计息,后6个月按年化12%利率单利计息,以资金到账之日起算。

  利息计算方式为:利息=借款资金金额×年化利率×实际使用天数÷365天。

  ③担保方式

  中舟置业提供以下抵押担保方式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中舟置业的100%股权质押、股东江红和丁淑岚个人连带担保、部分房产二次抵押担保: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62768号、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437862号、渝(2024)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703542号、渝(2018)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70817号、辽(2021)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267214号、期房-西岗区迎港路117号3单元12层2号房(大房预许字第20190081号)。

  ④中舟置业需将中舟置业注册资本金由5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万元人民币,并完成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紫恒建设累计出借资金总额不高于中舟置业已实缴的资本金总额。

  ⑤关于借款资金的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融资协议》予以约定。

  (3)工程合作

  ①合同签署与生效

  为保证项目公司成功摘牌该标的土地后将标的土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交由紫恒建设承接施工,紫恒建设与中舟置业签订本框架协议时,项目公司需同步与紫恒建设签订《西安标的土地施工总承包合同》(暂定名称,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且该施工总承包合同在标的土地由项目公司摘牌成功之时即刻生效,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②工程承包范围与金额

  中舟置业承诺项目公司将标的土地项目中所有在紫恒建设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承包给紫恒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目标不得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报告金额为准。

  若该项目最终实际合同金额及发生产值未达到此目标,中舟置业需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紫恒建设提供其他项目工程,确保累计合同金额及实际发生产值达到承诺的目标总额。对于新增项目工程,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

  (4)利润保障条款

  中舟置业提供紫恒建设签订的各承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紫恒建设的合理利润计算方式及保障措施。中舟置业需确保紫恒建设在各承包工程中的利润率不低于双方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的行业合理水平,并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2、本次事项涉及相关协议的授权事宜

  就本次事项涉及的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委派的人员签署与具体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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