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3版)
1)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的规定,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四类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逐项自查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所列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逐项自查的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律师意见:
(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均为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公司管理人账户中的资金为重整投资人按《重整计划》规定及投资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公司正在与管理人协商确定管理人账户应预留的资金额度,超过预留金额的资金届时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仍存在银行账户冻结、所持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冻结以及自有车辆被查封的情况,依据《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和《重整计划》的规定,前述受限措施均应被解除,公司正在向涉案法院申请解除相应受限措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不存在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八项任一情形,符合撤销相应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因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查阅我们出具的东方园林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854号),《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4号),核查东方园林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情况;核查东方园林2024年末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核查东方园林2024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2)查阅我们出具的东方园林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56号),核查东方园林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3)查阅我们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3号);
(4)查阅我们出具的东方园林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5号);
(5)查询东方园林2024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
(6)查阅《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
(7)查阅了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截至本专项回复出具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符合撤销相应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因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24.03亿元,同比增加39.26%。请结合本期前十大减值损失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的对手方名称及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履约进度、减值计提情况及依据,本期前十大计提减值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及依据,说明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况,以前年度计提减值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履行审计程序。
回复:
最近两年资产减值的情况:
注:前述项目均属于组合计提方法中组合 1: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最近两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由于公司在2024年末已完成司法重整,前述相关资产已全部剥离至润宇海元,作为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用于抵偿债务。
减值计提的依据:
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原生态业务产生的,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A、本公司应收款项账龄从发生日开始计算;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龄自公司评估合同资产信用减值风险显著增加日开始计算。
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计提方法:
各账龄段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的。公司生态业务的收款模式为5-3-2(即过程中收已完成工程量的50%,最终结算收30%,结算1年或2年后收20%)、6-2-2(同上)、7-2-1(同上)等,公司根据工程的过程结算和最终结算来确认应收账款。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符合公司业务收款模式的一般特点,1年以内(含1年)、1-2年及2-3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10%和10%,对于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账龄越长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越大,其中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100%。
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知,公司账龄1年以内、1-2年及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基本一致。账龄为2-3年、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值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政府平台公司或具有政府背景的SPV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2)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部分2-3年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公司2-3年应收账款形成实质坏账风险可能性较小,将此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为10%;
3)公司对应客户基本为政府平台公司或PPP项目设立的SPV公司,资信状况良好。PPP项目工程款回收在项目建设期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在项目建成后回购期,SPV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回购款或除项目运营收入外的政府差额支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因受项目最终决算时间滞后的影响,部分项目工程款可能在4-5年内才能全部收回。因此,公司将账龄为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确认为30%、50%,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各账龄段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而制定;账龄为2-3年、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根据应收账款客户资信状况、项目工程款回收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质坏账风险而设置;除此之外,其他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相比基本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有合理性。
合同资产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组合计提方法: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实际计提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比例集中在3%-9%之间,公司计提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基本相同,减值准备计提较为谨慎,计提合理。
B、按照单项认定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公司2023年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时状况及对未来经营状况的预期结合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主要为按照组合计提信用减值,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减值计提充分;
2024年因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对该主要部分资产进行了剥离,对应项目或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后续推进及处置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预期不再进行后续投入以剥离和现时结算为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上述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将执行重整计划中处置剥离的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的价值评估,结合重整计划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中相关资产的作价金额来确认作为上述资产的预期可回收金额,以此计提2024年度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中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并调整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投资收益;2024年因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剥离,对应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推进及处置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再以继续持有为目的。2024年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按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进行会计处理,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故公司2023年、2024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2024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测试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日常管理及减值计提金额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
(2)取得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计算表,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
(3)对东方园林保留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评价管理层确定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结合历史实际损失率和前瞻性信息,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4)对东方园林已剥离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取得并复核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与润宇海元签订资产转让协议,逐项比较相关应收账款的转让作价与计提减值准备后净额金额,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5)获取重整过程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核关键参数及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并关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客观性;
(6)评价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评价东方园林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与东方园林管理层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及相关预测数据,并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是否合理;
(3)获取被投资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财务复核;
(4)获取重整过程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核关键参数及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并关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客观性;
(5)对东方园林已剥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取得并复核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与润宇海元签订资产转让协议,逐项比较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作价与计提减值准备后净额金额,评价管理层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6)评价财务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通过核查,我们认为东方园林2024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股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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