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31,751,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21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8,533,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8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3,350,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713,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5%。
(三)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经公司确认,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5,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9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5%;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5,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5%;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95,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1%;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45%;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杨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5月28日以电话和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曙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8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9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以电话和口头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前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8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9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票来源: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3、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5.30万股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99元/股
5、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6人
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8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9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85.30万股
4、授予价格:41.99元/股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指该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2、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8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99元/股。
三、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
(三)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5.30万股
(四)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99元/股
(五) 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36人
(六)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5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5.30元/股(2025年5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31%、25.14%、22.65%(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649%、1.4723%、1.4990%(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授予日2025年5月2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5.30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711.15万元,2025年-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注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注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七、 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发行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8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99元/股。
十、 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8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99元/股。
十一、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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