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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含控股股东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誉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对象之一致誉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通过审核或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取得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于2025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发行对象为包含控股股东致誉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与致誉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 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致誉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致誉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 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作出了相关决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时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审议时,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致誉投资将回避表决。

  (四)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公告日,致誉投资股东许君奇持有致誉投资100%股权。

  (三)主营业务情况

  致誉投资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致誉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致誉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致誉投资2024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其他情况说明

  经查询,致誉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公司与致誉投资于2025年5月29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金额及认购股票数量

  致誉投资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为3,000.00万元。

  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在前述认购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由此确定乙方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

  如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甲方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与乙方就其认购金额、认购数量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三)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同意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双方同意,若甲方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五)认购价款支付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乙方收到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约定的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在乙方支付上述认购对价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六)锁定期

  1、鉴于乙方在甲方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甲方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乙方关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如下:

  (1)若乙方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内合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若乙方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内合计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3、若后续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调整。

  4、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5、限售期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协议第四条保密义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始不生效。

  (八)违约责任条款

  1、如果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前述所发生的损失。

  2、本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深交所审核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甲方有权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发行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方案,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义务,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期限足额支付本次发行认购款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其未支付认购款金额之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付清认购款。逾期超过9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如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完善公司全球化供应链体系,增强公司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行业地位,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为公司未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

  本次发行是公司建立日用陶瓷海外生产基地、完善全球供应链体系的布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由于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短期内可能摊薄原有股东的即期回报,但随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逐渐实现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七、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致誉投资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致誉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作出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尚须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业水平良好,熟悉公司业务,作为公司2024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7.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8. 2023年业务收入:(1)业务总收入34.83亿元;(2)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3)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截止披露日,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财务审计事务仍在进行中,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信息取2023年数据。)

  9. 2024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情况:(1)上市公司客户707家;(2)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3)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4)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67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为76万元,本期拟定审计费用76万元,由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人员投入等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工作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业水平良好,熟悉公司业务,作为公司2024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966,700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7,979.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3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79,111.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1]2-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历次募集资金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具体技改项目内容和金额进行调整。

  2、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的议案》,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3、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红官窑日用陶瓷智能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

  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来自利息。

  其中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调整情况

  1、将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970.00万元调整至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下的五厂技改项目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建设接近完成,该项目后续募集资金预计投入150万元左右。当前五厂技改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中,为提升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970.00万元调整至五厂技改项目。

  调整后项目募集资金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酒瓶厂(溢百利二厂)技改项目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酒瓶厂(溢百利二厂)技改项目原计划技改后作为酒瓶生产专线,在技改过程中,公司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和客户订单结构的变化,进行生产统筹安排,适时将该子项目调整用于日用陶瓷产品生产。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将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公司“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延期主要原因

  该项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产品结构有所调整,项目进度低于预期,且目前对部分项目内容做了细节调整和升级改造计划。原定的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需与新的战略方向相匹配,对项目的技术参数、设备选型、工艺流程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而导致原定项目计划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造成了项目延期。

  2、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原因

  该项目已经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研发设备和技术设备尚未建设完善。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市场实际需求情况和发展趋势的变化,对部分研发课题进行了调整,相应的设备选型及相关投入也随之做出调整,进而导致研发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造成了项目延期。

  3、公司“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延期主要原因

  该项目当前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公司正根据客户和市场的需求情况,与客户及设备供应商进行沟通与磋商,暂未完成购买。此外,采购完成后,设备调试仍需一段时间方能投入使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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