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61元/股调整为2.51元/股,发行数量由459,770,114股(含本数)调整为478,087,649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具体条款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2.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61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为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数量的下限,发行对象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本次发行最低认购股票金额及数量的承诺函》,其承诺认购金额为120,000.00万元,按照发行价格2.61元/股计算,认购数量为459,770,114股,即本次认购股票金额及数量的下限与本次发行股票金额及数量的上限一致。
二、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434,362,9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436,293.90元。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2.61元/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股=2.51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
(二)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51元/股计算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计算公式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1,200,000,000.00元÷2.51元/股=478,087,649股(向下取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由459,770,114股(含本数)调整为478,087,649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三级子公司鸡东县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东博晨”);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襄阳丰博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丰博泽”)、京山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春盛”)。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宁夏国博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613.8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556.92万元。
2、公司为鸡东博晨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3、公司为襄阳丰博泽、京山春盛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26.90万元、638.5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65.45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上述被担保人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华能天成、华夏金租、北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华能天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宁夏国博向华能天成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613.8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556.92万元。
2、公司与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鸡东博晨向华夏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3、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襄阳丰博泽、京山春盛向北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26.90万元、638.5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65.45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博
1、宁夏国博的基本情况
2、宁夏国博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宁夏国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鸡东博晨
1、鸡东博晨的基本情况
2、鸡东博晨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鸡东博晨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襄阳丰博泽
1、襄阳丰博泽的基本情况
2、襄阳丰博泽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襄阳丰博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四)京山春盛
1、京山春盛的基本情况
2、京山春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京山春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能天成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宁夏国博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能天成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之主债权、违约金、租赁物占用费/使用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履行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的,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公司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公司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华夏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鸡东博晨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夏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借款主体股东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项目公司动产提供抵押担保,项目公司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三)公司与北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襄阳丰博泽、京山春盛两家公司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北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债权人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京山春盛由其电费收费权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襄阳丰博泽由其股东持有的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及其电费收费权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或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和融资置换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74,633.52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的187.09%,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被告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将欠原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尾款510万元全部付清。公司已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96.50元由公司负担。上述诉讼事项已完结。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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