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Brizan China Holdings Limited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Brizan Chin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Brizan Holdings”)持有公司股份23,402,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Brizan Holdings拟于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3,336,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
近日,公司收到了Brizan Holdings出具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5月29日,Brizan Holdings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3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22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9号科技绿洲四期8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徐云云、方倩雯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徐辰先生、马伟剑先生对议案8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90,089,385份。
9、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及普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除议案7不适用特别表决权外,其余议案均为适用特别表决权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在适用特别表决权议案时,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
3、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徐辰先生、马伟剑先生对议案8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90,089,385份;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云云、方倩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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