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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陕西通美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美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其名称分别由“陕西通美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连云港通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美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连云港美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美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变更为“连云港美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对公司住所进行了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 连云港通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连云港美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连云港美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名称、及地址变更不会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等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 3日

  

  证券代码:605033         证券简称:美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云港美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平咨询”)持有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邦股份”)股份3,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前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云港美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富咨询”)持有公司股份4,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前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新新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22%,前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前述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情况如下:公司董事、总经理张通通过持有美平咨询份额、美富咨询份额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股、2,494,000股;公司董事张秋芳通过持有美平咨询份额、美富咨询份额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57,000股、21,000股;董事、副总经理韩丽娟通过持有美富咨询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000股;董事樊小龙通过持有美富咨询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000股;董事于忠刚(已离任)通过持有美富咨询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股;监事会主席崔欣通过持有美富咨询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000股;监事冯塔通过持有美富咨询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000股;职工监事司向阳通过持有美富咨询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00股;副总经理乔明玉通过持有美富咨询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000股;财务总监何梅喜通过持有美富咨询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000股;董事会秘书赵爱香通过持有美富咨询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000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美平咨询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416,274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31%)、832,547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62%)。

  美富咨询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579,937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43%)、 1,159,874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86%)。

  郝新新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 355,789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26%)、711,579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53%)。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美平咨询、美富咨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发行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郝新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秋芳、张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丽娟、樊小龙、 于忠刚(已离任)、乔明玉、赵爱香、何梅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欣、冯塔、司向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依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不减持),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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