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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或“承租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一架飞机租赁提供不超过0.6亿美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祥鹏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3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祥鹏航空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且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107)。

  祥鹏航空于2025年5月15日与天津豫锦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豫锦”)签署《NOVATION AND AMENDMENT AGREEMENT》(飞机租赁更新协议,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简称“主合同”),租赁1架B737-800飞机(MSN42158)。公司近日与天津豫锦签署《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祥鹏航空对天津豫锦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0.6亿美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祥鹏航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3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50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伍晓熹

  (三)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西山万达广场8幢7层

  (四)注册资本:349,582.706602万元

  (五)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祥鹏航空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3.1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5.56亿元人民币;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82.1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17亿元人民币。

  (七) 祥鹏航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所持权益比例为90.7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天津豫锦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事项:祥鹏航空与天津豫锦签署编号为5009ht2025287的《NOVATIONAND AMENDMENT AGREEMENT》(飞机租赁更新协议,包含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简称“主合同”),租赁1架B737-800飞机(MSN42158)。公司为祥鹏航空在主合同项下对天津豫锦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期末购买保证金、期末购买金额或退租补偿、违约利息、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益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承租人在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承租人与债权人就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同意后,保证期间相应变更为至展期后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在保证人的合理要求下,债权人将配合保证人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4.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4.88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4.88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4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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