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4月22日,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6月3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昆明中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予以备案登记。
2.经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向昆明中院报告后,本次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嘉诚律师。
3.昆明中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5.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对预重整备案登记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4月22日,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经审查,为有效识别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予以备案登记。预重整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
债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2.与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推动形成重组方案;
3.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调查,接受临时管理人的引导和辅助;
4.在保护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前提下,遵照及时、全面、准确、合法的原则,向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对公司预重整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并配合查阅披露内容;
5.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评估等事宜;
6.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7.清理公司财产,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8.充分清查债权,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依法进行债权核实;
9.完成预重整相关其他工作。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忠实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如资产负债、企业运营、财产保全以及涉诉讼、涉仲裁、涉执行情况,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开展工作;
2.监督债务人履行预重整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并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3.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4.辅助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投资人等进行协商,推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重组方案;
5.履行与预重整事务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对外发布预重整相关公告,接受债权申报,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7.组织预重整期间的债权人会议及重组方案的表决。
债务人及临时管理人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预重整期间知悉的企业相关信息及商业秘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预重整期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对所涉各类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二、确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概述
经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向昆明中院报告后,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嘉诚律师。
三、预重整备案登记对公司的影响
昆明中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有利于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四、风险提示
1.昆明中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昆明中院出具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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