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01
2、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3、转股期限:2024年6月28日至2029年12月21日
4、调整前“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50.66元/股
5、调整后“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50.22元/股
6、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6月12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豪鹏转债”发行之后,当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的总股本81,996,13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6,202,270股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1,386,126股后的总股本74,407,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以公司总股本74,407,74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合计分配现金35,715,715.68元(含税)。若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票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豪鹏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据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202,138股依法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现金分红比例调整后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99991元(含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每10股派送现金4.799991元/股(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以0.4430679元/股计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豪鹏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豪鹏转债”转股期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9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0.65元/股。
2、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该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2,293,639股的0.1328%。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由50.65元/股调整为50.6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
3、公司于2024年6月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由50.68元/股调整为50.2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
4、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占该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0548%。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由50.22元/股调整为50.2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5、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2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注销143,207股,占该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2,139,344股)的0.1743%。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由50.23元/股调整为50.2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16日。
6、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6,126股,占该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1,996,137股)的1.6905%。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由50.27元/股调整为50.6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本次“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根据上述派发现金股利“P1=P0-D”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P0=50.66元/股,D=0.4430679元/股,因此,调整后“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50.2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三)生效日期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的总股本81,996,13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6,202,270股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1,386,126股后的总股本74,407,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以公司总股本74,407,74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合计分配现金35,715,715.68元(含税)。若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票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
2、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1,386,126股的回购注销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数量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减少为6,202,138股,公司的总股本为80,610,011 股。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5,715,715.68元/80,610,011股=0.4430679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10股现金分红为4.430679元。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30679元/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5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的总股本81,996,13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6,202,270股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1,386,126股后的总股本74,407,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以公司总股本74,407,74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合计分配现金35,715,715.68元(含税)。
若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票及正在履行回购注销程序的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
2、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1,386,126股的回购注销程序,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使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数量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数量为6,202,138股,导致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现金分红比例调整后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99991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据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202,138股依法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610,01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202,138股后的74,407,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79999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31999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5999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79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
2、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2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5,715,715.68元/80,610,011股=0.4430679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30679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部分股东在《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5,715,715.68元/80,610,011股*10=4.430679元。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30679元/股。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咨询联系人:陈萍
咨询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电话:0755-8968623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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