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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周冠宇先生、罗剑涛先生、黄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许文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梁姬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周冠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罗剑涛先生,财务总监黄宇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26,423股、2,609,062股、50,000股、296,300股、124,1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229%、0.9184%、0.0176%、0.1043%、0.043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1,600股、652,200股、12,500股、74,075股、31,025股,即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3807%、0.2296%、0.0044%、0.0261%、0.0109%。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总经理许文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梁姬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周冠宇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罗剑涛先生,财务总监黄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周冠宇先生、罗剑涛先生、黄宇先生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于2018年3月1日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盛欧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于2018年3月1日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一次转让)。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于2023年3月24日承诺:自减持完成后半年内不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润建股份股票。

  4、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2、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周冠宇先生、罗剑涛先生、黄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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