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6月9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一)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3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700.00万股公司A股普通股票,已于2023年9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受让价格为6.30元/股,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票70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20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0个月后,可累计解锁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2个月后,可累计解锁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10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6月9日届满。
二、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内容
本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将依据2024-202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分两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2024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实施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当期股份支付费用之影响后,所实现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行业平均增长率”,是指以国家邮政局披露的2023年度快递行业实现的业务量为基数,国家邮政局披露的2024年度快递行业业务量增长率。
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则每期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未能解锁,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时解锁。若本持股计划两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均未达成,则本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均不得解锁,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经公司确认,以2023年度公司完成的业务量为基数,2024年度公司完成快递业务量增长率为26.14%,高于快递行业平均增长率21.5%,满足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要求。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当年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未达到100%,则该部分不可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鉴于本持股计划有3名持有人离职,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除上述情况,持股计划其余持有人无个人绩效等级为“B、C、D”的情况,故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当期可全部解锁。
综上,本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3人,可解锁股票数量为328.3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1%。
三、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并在本持股计划相应解锁期所持股票出售完毕后,与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需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经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亦可对该分配方案进行更改。因3名持有人离职而强制收回的未解锁部分43.40万股持股计划对应份额,公司将在符合持股计划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转让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对应出资后的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4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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