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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第三期)实施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1)。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12月5日延长至2025年6月5日止,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第三期)》(公告编号:2024-0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6月5日,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3、本期回购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9,2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最高成交价为2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844,707.5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 回购股份期限内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增减持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6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6.0124万份,行权价格为27.29元/股。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可行权数量为31.63万份,财务负责人陈磊先生可行权数量为9.73万份,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可行权数量为2.50万份,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截至行权期限届满,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已进行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吴俊中先生担任监事。吴俊中先生在任职前有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余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2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份总数的变化系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以及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六、 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222,6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持有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9,852股,在回购股份过户或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计划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 回购股份的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 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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