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本次会议第四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次会议第五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二○二五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021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02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任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提名李猛先生、郭全虎先生、王俊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提名袁进先生、王团维先生、翟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董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就任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参照省内上市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履行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猛:男,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9—1994年赴美国留学,先后就读于美国南康州大学、新哈芬大学,获得MBA学位。曾当选为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2004年4月至2008年1月担任本公司党务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9月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起担任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2、郭全虎: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会计、证券部部长助理等职。200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兼任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2011年5月至2016年4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担任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王俊峰:男,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至2019年5月在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9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袁进,男,1967年出生,工学博士,注册环保工程师。曾任职于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规划所、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单位,从事环保科研等工作。2020年10月起至今在太原理工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担任研究员;在山西科城能源环境创新研究院担任理事长;在山西科城绿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在山西沃浦零碳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王团维:男,1969年出生,会计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山西电建三公司实业总公司总经济师,山西善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山西电建二公司总会计师,原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原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生投资集团常务副总裁、天能控股集团副总裁等职。现任甘肃庆宁禾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经理。
3、翟颖,女,1977年出生,法学学士,律师。自2002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证券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曾担任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为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5—02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二○二五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金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48亿元(含现有担保到期续保及新增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4亿元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对本次预计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2025-2026年度需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票据业务、信用证开证额度、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其他业务品种,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由非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各种融资业务),并根据债权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拥有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权、股权等资产为自身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债权机构要求,并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48亿元(含现有担保到期续保及新增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及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额度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循环、调剂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相关融资、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本次除额度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5—02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8.26亿元(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办理续贷等手续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新泰钢铁提供的融资本金担保余额为26.1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4亿元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为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周转需求,同时根据债权机构要求,双方多年来通过互保的方式满足各自的融资需求。为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权益,2021年以来,新泰钢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本公司担保金额。截至目前,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1亿元,较2020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减少13.25亿元。未来,新泰钢铁还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在关联担保得以彻底解决之前,一方面,公司将不会再对关联方新增的债务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到期办理续贷等手续时为其提供续保。
鉴于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部分主债权将在2025年度陆续到期或计划调整相关合同事项,在新泰钢铁向相关债权人申请办理续贷、展期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手续时,公司拟继续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本次拟担保金额不超过8.26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经营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7.68亿元,净资产为17.3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88亿元,净利润-4.38亿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向工商银行介休支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借款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向光大银行太原分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5,75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宏安焦化和安泰型钢分别提供精煤和型钢存货质押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向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新泰钢铁在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重组债务提供了担保(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8—034号公告),原定被担保债务的重组期间至2029年6月20日,截至目前的担保债务余额为1.68亿元,现经各方协商,计划对剩余债务的还款安排、还款期限等条款进行调整,各方拟签署债务重组之变更协议,涉及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所担保的主债权:剩余债务本金、利息等总额为16,820万元,重组期间延长至2032年12月20日(最终以农银投资的审批结果为准)。
2、担保方式:对变更后的重组债务,公司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原以部分焦化及配套机器设备对变更前的重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因公司办理焦化资产整合,该部分抵押资产拟过户至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名下,该抵押物过户事宜需经农银投资同意,如能完成过户后,宏安焦化将以上述资产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为变更后的重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保证范围:继续按照《债务重组合同》项下原被担保债务的约定,将担保范围设定为包含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以及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应当由债务人支付的全部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保证期间:继续按照《债务重组合同》项下原被担保债务的约定,将保证期间设定为自重组生效日起至重组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重组期间变更,保证期间截止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反担保情况
为确保本公司为新泰钢铁签署的上述《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的安全,避免本公司的担保风险,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为:根据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了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限为:与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等规定的本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本公司及新泰钢铁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均要求公司及新泰钢铁在融资时相互提供担保。因此,基于双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以及债权银行要求,公司与新泰钢铁通过互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的融资需求。近年来,新泰钢铁随着自身偿债能力的改善,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在解决关联担保过程中,为避免出现因公司不为其提供担保而使得新泰钢铁债务逾期导致公司可能被债权银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故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办理到期续贷等手续时为其提供续保。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的担保权益,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将随时关注新泰钢铁的财务状况,最大程度控制担保风险。
六、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6月3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续保是双方正常融资业务所需,未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督促关联方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同意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其中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均予以同意。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融资需求,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本次担保为公司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在办理到期续贷等手续时继续提供的担保,不会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同时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能够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的权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关联方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1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2.57%。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36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2.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对外担保逾期金额4亿元,系为关联方新泰钢铁向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下借款提供的最高额4亿元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7日
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15:00至2025年6月27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和6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1、1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9至16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项和第13项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公司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5年6月26日15:00至2025年6月2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6月2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032002 电话:0354-7531034 传真:0354-753678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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