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投资者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8号)同意,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发行A股股票87,336,244股。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87,336,244股股份已于2025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本次向特定对象淮矿集团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3,594,738,056股,淮矿集团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47.12%提升至48.41%,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淮矿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87,336,244股
● 发行价格:2.29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塑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87,336,244股已于2025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预计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本次发行对象淮矿集团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8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淮矿办便〔2024〕10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3月12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4月17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8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87,336,244股
3、发行价格:2.29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8.76元
5、发行费用:3,075,032.46元
6、募集资金净额:196,924,966.30元
7、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23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230Z005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199,999,998.76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23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230Z005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5月22日止,公司已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7,336,24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8.7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075,032.4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4,966.30元,其中计入股本87,336,2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109,588,722.3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6月6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87,336,24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认购协议》已生效,该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认购协议》的约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7,336,244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淮矿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联系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12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12个月内,发行人已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对与淮矿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人与淮矿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2)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507,401,812股,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5年6月6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淮矿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淮矿集团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87,336,24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下降,财务结构更趋稳健,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冯浩、杨昀凡
项目组成员:梁昌红、赵雨佳、邓烨琳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浩
经办律师:李刚、章钟锦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34-35F
联系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维
经办注册会计师:熊明峰、汤小龙、张志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 至 1001-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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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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