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执行金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公司新增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15,650,701.81元(含前期已支付未结案金额转为结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诉讼的立案、一审、二审判决情况及执行情况,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2022-057、2022-071、2022-099、2023-080、2023-104、2024-026、2024-044、2024-050、2024-11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68、2023-077、2023-087、2023-114、2024-014、2024-015、2024-075、2024-086、2024-119、2024-134、2024-149、2024-160、2025-002、2025-003、2025-032、2025-053、2025-060、2025-06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期间)新增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15,650,701.81元(含前期已支付未结案金额转为结案金额),全部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32,956,145.4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未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5,175,858.24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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