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北路6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1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8,098,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20%。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7,090,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2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00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85,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52%。
9、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46,902,5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1%;反对3,038,9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4%;弃权15,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953,1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09%;反对3,038,9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6%;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46,905,3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9%;反对3,035,8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5%;弃权1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955,9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77%;反对3,035,8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0%;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46,899,4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2%;反对3,043,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弃权1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未回避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7,950,0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33%;反对3,043,32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3%;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5,609,4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7%;反对2,474,0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3%;弃权1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96,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6%;反对2,474,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8%;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912,8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0%;反对169,0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16,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9,999,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9%;反对169,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906,7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77,2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14,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9,993,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177,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4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5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5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中买卖股票的人员已记录且备案,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共计8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4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6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大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和徐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00人调整为298人,该等人员放弃的股票期权将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期权数量不变,仍为285.80万份。除上述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6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6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85.8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5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 授予数量:285.80万份
● 行权价格:86.09元/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85.80万份,行权价格为86.09元/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4)。
3、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4、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00人调整为298人,该等人员放弃的期权将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期权数量不变,仍为285.8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3、授予数量:285.80万份
4、行权价格:86.09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德赛西威A股普通股股票或/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德赛西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3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2)等待期、行权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31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2025年、2027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为298人,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2025年6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8名激励对象授予285.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6.09元/份。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数量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权日会计处理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6月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0.12元/股(取2025年6月9日收盘价)
(2)行权价:86.09元/股
(3)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31个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4)历史波动率:21.8891%、17.5546%(分别采用沪深300指数最近12个月、31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41%、1.44%(分别采用1年期、3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
(6)股息率:1.1986%(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4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6月9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00人调整为298人,该等人员放弃的股票期权将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期权数量不变,仍为285.80万份。除上述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6月9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5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4)。
3、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4、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
鉴于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00人调整为298人,该等人员放弃的期权将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期权数量不变,仍为285.8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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