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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浙江荣泰

  股票代码:60311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805室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58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1106B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荣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荣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9K7AJ39

  住所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805室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58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1106B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340,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1年4月12日至2051年4月11日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宜宾晨道的出资结构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并通过公司披露了《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致使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减少至5%。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3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拟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37,421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不排除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9,656,0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8,187,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宜宾晨道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宜宾晨道于2025年5月14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拟从 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 3,637,421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1%)。宜宾晨道于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68,9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宜宾晨道持股数由19,656,001股变为18,187,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宜宾晨道的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浙江荣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浙江荣泰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章书勤

  日期:2025年6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章书勤

  202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宜宾晨道”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宜宾晨道持有公司股份19,656,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0%;本次权益变动后,宜宾晨道持有公司股份18,187,1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3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从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637,421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了宜宾晨道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宜宾晨道于2025年6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少其所持公司股份1,46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本次权益变动前宜宾晨道持有公司股份19,656,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0%;本次权益变动后,宜宾晨道持有公司股份18,187,1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宜宾晨道持有公司股份19,656,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0%;本次权益变动后,宜宾晨道持有公司股份18,187,1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不涉及资金来源,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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