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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杭银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5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4日

  ● 赎回价格:100.493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7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7月1日

  截至2025年6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日(“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6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7月4日

  截至2025年6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4日(“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9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杭银转债”将自2025年7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杭银转债”除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11.3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4932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实施转股或卖出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有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35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4.76元/股),已触发“杭银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杭银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杭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杭银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杭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交易规则,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杭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35元/股的130%(含130%,即不低于14.76元/股),已触发“杭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与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赎回对象为2025年7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932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5年3月2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100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100/365=0.4932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932= 100.4932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杭银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杭银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杭银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7月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杭银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6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日(“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6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收市后,“杭银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至2025年6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4日(“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9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2025年7月4日收市后,“杭银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杭银转债”将自2025年7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杭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32元(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46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杭银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3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932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6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7月1日(“杭银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6个交易日,2025年7月1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5年7月4日(“杭银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9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为“杭银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杭银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4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杭银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并按照100.4932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杭银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杭银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5年6月9日收盘价为145.385元/张)与赎回价格(100.4932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杭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杭银大厦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电话:0571-85151339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6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华保险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澳洲联邦银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所持公司股份329,638,400股已于2025年6月6日在中国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新华保险合计持有公司362,555,839股股份,占公司截至2025年6月6日普通股总股本的5.09%11相关持股比例以截至2025年6月6日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7,116,200,993股为计算依据。,澳洲联邦银行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新华保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一、协议转让概述

  2025年1月24日,公司股东澳洲联邦银行与新华保险签署了《澳洲联邦银行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澳洲联邦银行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新华保险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29,638,400股(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占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5.45%。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095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4,316,614,848元。

  有关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一)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新华保险提供的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华保险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澳洲联邦银行所持公司股份329,638,400股已于2025年6月6日在中国结算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新华保险持有公司股份32,917,439股,其中26,917,444股系其根据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处置计划,将其所持公司3,055,130张“杭银转债”转股而来;另外5,999,995股系其于2025年5月27—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购入。

  2.上表中相关持股比例以截至2025年6月6日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7,116,200,993股为计算依据。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二)款项支付情况及后续支付安排

  截至2025年6月9日,前期披露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未就《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或就《股份转让协议》作出其他安排。新华保险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316,614,848元。澳洲联邦银行后续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在相关事项全部完成之后,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监管银行发出不可撤销的付款指令,将股份转让价款扣减澳洲联邦银行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后的余额支付至澳洲联邦银行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

  三、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新华保险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7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Ian Park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Ian Park先生因澳洲联邦银行持有公司股权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经Ian Park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就其辞职需要知会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Ian Park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无需进行工作交接,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Ian Park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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